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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2-02

故事創作︰鏡影(成思穎)



題目︰鏡影
故事︰成思穎 (6A, 2013-14)
 
  「從夢想的最高處墮下,煩惱、痛苦和絕望,都會散去,這就是死亡吧。」一向悲觀的我,是這樣對她訴說死亡,話語中,是有那麼點悲傷。「死亡,是重新,是另一個夢的開始。」她帶著微笑地對我說,樂天派的她覺得甚麼事情都是有好的一面,連死亡也是。樂天派的她就是這樣碰上了悲觀族的我,我們即使會有意見分歧或者思想不一樣,卻從沒有想過離開對方。
  她是夏秋霖,我是夏冬雨,她是我雙胞胎妹妹,我們的樣子是一樣的,思路卻完全相反,她喜歡黑色,我喜歡白色;她喜歡裙子,我喜歡褲子;她喜歡簡單,我卻喜歡複雜……我們是最奇特的雙胞胎了吧!她是我的鏡子,我是她的影子,彼此都向大海宣誓,不能與對方分開。
  那一天,是我們十二歲生日,平常懶懶的我也早早地爬起了床,留下還在熟睡的秋霖。我用最快的速度去到開生日派對的地點,把一切都打點好,就「一枝箭」地衝回家中,再換好睡衣,不要讓她知道我曾出去,把秋霖的衣服放好,叫她起床。
  「傻秋霖,起床啦!」「嗯……」她揉了揉眼睛,坐在床上,給我一個最美的微笑。經過一番精心打扮後,我們到了,我去對面咖啡店買兩杯飲品,卻沒想到,那時亮著綠燈,一架大卡車卻高速駛過。看見那一幕的時候,我的大腦空白了,天空在那時飄起了藍色的雨,在血泊中倒映的是我的臉「秋霖!」
  「對不起,我們已經盡了力!」那一句話,一直回蕩在病房外的走道上。「霖。」「雨啊!你先別說話,我還有幾句話想你好好記住。」「嗯,我在聽。」「冬雨啊,以後,我不會陪你做所有事情,我們約定我也不能遵守了,冬雨,以後你要像一個姐姐了,要好好照顧自己,不要那麼懶了,沒有人再叫你起床,今晚,我不能陪你去看流星雨了,對不起,你一定要好好照顧自己,否則……」「秋霖!秋霖!這是只是個夢,這不是真的,秋霖!」那種痛從心臟蔓延出來,我軟弱地坐在病床隔壁,我不想哭,但是為什麼淚止不住呢?。
  那天晚上,流星雨划過天空,眼淚划過我的臉孔,我又想她了。上年她跟我躺在這裏訴說死亡,今年我一個在這思念在天國的她。秋霖,祝你另一個重新的夢會更美好,生日快樂。
  鏡子會有破碎的一天,影子會有消失的一天,你也會有離開的一天,只有愛,不會消失。

故事創作︰改變命運的我(丁嘉寶)



題目︰改變命運的我
故事︰丁嘉寶 (6A, 2013-14)
 
  我,是個負面的人,自己已經覺得我不可能認識朋友,永遠自己一個。去了一所新學校,雖然可以重新認識朋友,但是我不可以。有一天,有一位同學突然找我,她說:「願意做我朋友嗎?」我問她:「為甚麼?我脾氣差,我沒有甚麼是好。」結果她走了。很多人都這樣問我,可是最後都是不好的結局。有一天,又有一個人問我,我都是這樣回答,但是她不同,她牽我的手說:「我都是沒有甚麼特別。」我只好答應她吧。原來她是來自傷心的家裏,媽媽和爸爸吵架,還離婚。我覺得我應該同情她,我和她可以說是像糖黐豆一樣,常常在一起。有一天,我突然覺得自己不像以前負面的我。我想,我會不會因為她而樂觀呢?不但是這點,還有我成績進步了、認識多了朋友,可以說我的命運改變了很多,都是因為她。有一天,我想多謝她,可是她已經因為車禍而死亡,我流一滴眼淚,一滴一滴。我想起我和她的快樂時光,因為她,我才改變到自己,從負面到樂觀。我決定改變自己命運。

故事創作︰照片(馮詩慧)



題目︰照片
故事︰馮詩慧 (6A, 2013-14)
 
  我喜歡攝影,因為每一張照片,背後都藏著屬於它的故事,所以我想拍下這裏的每一個故事,而心裏的那張照片,就是我的同學。
  在我眼中的同學,他們都像一群長不大的小孩子,但他們要做正經事情,都會想盡辦法做好。每當我們全班在一起的時候,我都會感到很開心,因為我們全班在一起的機會,真的很少。雖然我認識他們的時間不長,但是他們讓我明白,甚麼是真正的友情,甚麼叫互相幫助……他們令我微笑,讓我感到快樂,我很喜歡跟他們一起玩耍、一起上課、起發瘋、一起吵吵鬧鬧。此時此刻,看看這些照片,看著這些由我們創造的回憶,我明白了照片是永久的記憶,因為它能證實我們曾經擁有過的東西,永遠保存著。就像我的同學們在我心中,永遠不會忘記。

故事創作︰密室殺人案(江美怡)



題目︰密室殺人案
故事︰江美怡 (6A, 2013-14)

  有一位名叫李美珍的名偵探,她破了很多案件,所以很多警察都找她破案。
  有一天,一位警察匆匆忙忙地跑去李美珍的辦公室找她破一件密室殺人案。李美珍立即起身跟這警察一起跑去案發現場。案發現場裏,有一件兇器──刀,受害者和他旁邊有一條鎖匙,而現場是受害者的辦公室,只有他才擁有這房間的鎖匙。但鎖匙在他的旁邊,而這裏除了間隙之外,沒有其他地方可以出入。
  警方找到兩個嫌疑犯,分別叫木村貞芬,他們都是受害人的下屬。木村的動機是受害者常打他,而貞芬的動機是受者曾非禮過她多次。他們都沒有不在場證明。
  李美珍在公司裏逛了一個小時後,她終於知道誰是兇手了。她告訴大家,她在桌子的底下找到了一個戒指,在戒指上有一些血跡。經鑒定後,是受害者的血跡。她還從保安員口中得知這個戒指是誰的。根據她的推論,兇手是用一條魚絲和膠紙,把用膠紙把鎖匙貼在魚絲上,然後把受害者的手握成拳頭。之後,把魚絲穿過受害者的手,再把魚絲的末段拉到門外,鎖上門後把鎖匙拉進去。鎖匙便會在受害者的拳頭位置,因穿不過拳頭,所以膠紙脫了而掉下。魚絲就在兇手身上,兇手就是貞芬。警察立即逮捕了貞芬,而貞芬就悲傷地遵從警察走了。
  這是一件悲慘的案件啊!